答: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前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房产登记部门不能为该房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只有当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交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才能为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在市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甘井子区在甘井子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具体办理情况可向上述两个单位咨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