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土地收储工作对于实施城市空间规划、保障土地要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土地收储补偿工作执行的现行文件是2014年10月29日由原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出台的《大连市内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大土储委〔2014〕3号),但随着市场情况不断变化,通过该文件确定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当前收储难状况。
为解决土地收储难问题,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对大土储委〔2014〕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拟通过调整和完善收储补偿政策,使土地收储补偿价格基本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同时支持企业进行异地投资建设,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部分条款。
一是调整了已登记土地的收储评估补偿方法,根据2018年和2019年市政府出台的基准地价政策文件,明确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用途土地的评估补偿方法。
二是调整了未登记土地的补偿方法,经确认具备登记条件的,按照已登记土地收储补偿标准的95%给予补偿。
三是调整了商业服务业房屋和工业房屋收储评估补偿方法,按照拆旧补新的原则进行评估补偿。
四是调整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法,统一按照补偿额的8%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五是调整了住宅改商业的补偿方法,取得市场经营手续满1年的住宅改商业的方可符合补偿条件。
六是调整了工业等改住宅补偿方法,1999年1月1日前的工业等改住宅的方可符合补偿条件。
(二)增加了部分条款。
一是增加了未登记房屋的补贴政策,根据未登记房屋建成时间与国家出台的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参照已登记房屋补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是增加了绿化树木补偿政策。
三是增加了拆除变现收入补偿政策,被收储人自行拆除交付净地的,拆除变现收入归被收储人所有。
四是增加了搬迁奖励政策,对搬迁企业给予补偿额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搬迁奖励。
五是增加了收储费用支付政策,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后可分期支付部分收储费用。
六是增加了已灭失房屋补偿政策,可通过房屋登记信息和卫星图片鉴定等方式确定已灭失房屋建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