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发展实体经济切入点放在降低成本和要素供给上。目前我市存在支持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力度不足、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精准度不够、中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资金压力大等问题短板。为助推我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保障实体经济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政府组织市国土房屋局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
为了保证新出台《实施细则》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对2007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114个支持产业发展相关用地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和分类汇总,按照市委提出的“学习讲话,对标上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多次赴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学习调研考察,广泛收集和研究全国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创新思路,草拟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第十六届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年限和价格、监管与服务、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采用多种灵活的供地方式及供地政策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切实有效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生命周期普遍为20年左右,而目前产业用地供应年限一般为50年,造成企业运营20年后,由于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要求,而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同时土地的收回、交易和转让存在障碍,因此我们制定了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的用地政策,其中设定工业用地首次出让或租赁年限为20年。通过缩短土地使用年限等措施,可为企业降低约30%的用地成本。采取上述政策取得的土地到期时,若企业经营良好可续期使用,在续期时续期土地出让价格可享受按原出让价格的政策;若企业经营不善,政府可以及时收回土地。
二是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精准落地,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由于土地出让用途一般分为居住、商业和工业,如产业用地采取工业用途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无法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城市招商竞争力,采用重点产业项目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即重点产业用地挂牌交易时,附带特定产业项目具体建设条件、生产要求等内容的一种土地挂牌出让方式,以确保重点产业项目精准落地。
三是鼓励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提出标准厂房产权可分割出租、转让和登记的做法,能够减轻中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的投资压力和免除独立建厂复杂程序,减少了包括时间成本在内的前期创业成本,推动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创业,达到吸引、活跃产业资本和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目的。
四是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
凡是现有工业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和办理用地批复,可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既保证企业发展的土地需求,又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效果。
五是制定相关监管服务措施,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
本次提出的产业用地鼓励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出让年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确保重点产业项目精准落地。为发挥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必须加强政策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所以提出了“谁提出、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即谁提出的土地使用和生产运营条件,由谁负责审核和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加强服务,建立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可以申请解除土地供应合同。经考核符合要求的,按约定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并解除合同,可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损失,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