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地信函[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测绘成果汇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确立的一项制度,是避免重复投入、重复测绘,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2、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我局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3、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局机关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目录的审查,市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事务服务中心是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副本的审核、接收等工作。测绘成果汇交时间、内容、范围、数据及汇交方式、罚则等以省厅《通知》规定为准。  

联系人:武连陞、门敬宇

电话: 82633130

附件:关于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pdf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来源: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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