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履行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维护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侵权假冒林草种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林草种苗质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侵权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行为,更好的保护林草种苗经营主体不受侵犯,维护我市林草种苗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行业指导。
二、工作方式
(一)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中,按照3%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家企业为2022年监督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
从自然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二人。
三、抽查内容
1.林草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林草种子来源情况。
4.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年3月-10月
五、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15日)
通知被抽查企业,对照方案进行企业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检查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6日-10月31日)
实地检查时主要以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和台账、实地抽查林草种子质量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向被检企业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并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1.填写随机抽查告知书,并送交抽查对象。
2.检查工作实施中,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
3.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
4.采取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相结合方法,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和记录。
七、组织管理
对全市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由市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建设部具体落实完成。市局将全面加强跟踪指导,并接受基层管理部门及林草种苗企业的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工作。
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地区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辖区内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确保监管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时,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三是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采取质量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孙峰、王锋,联系电话:82634488、8436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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