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9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2.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及基准地价图.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