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公告〔2024〕2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将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大连天空之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B7区建设项目用地,现予以公告。

该项目位于甘井子区中华路以南、光明路以西、东北路以东,用地面积为1406610.71平方米,建设规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以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拟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与上述地块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及土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411-86890930

特此公告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甘井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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